出纳侵吞巨额公款养猫买玉:法律与伦理的权衡
一名出纳侵吞巨额公款,用于个人娱乐如养猫和购买玉石等奢侈品,引发社会关注,此事涉及个人行为失范、职业道德沦丧和法律意识淡薄,对于此类行为,法律与伦理的权衡至关重要,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也需审视社会伦理道德,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公众对公款使用的认识。
公司出纳侵吞3500余万用来养猫买玉构成什么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本案中,陶某作为公司出纳,长期掌控财务章、网银U盾及审计对接等核心权限,通过伪造支票存根、篡改银行回函、虚构账目等手段,将公司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其行为完全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 主体身份适格
陶某作为公司出纳,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求。
2. 行为手段隐蔽
其利用“阴阳支票”套取现金、篡改银行询证函、虚构交易记录等手段,均属于利用职务便利的非法占有行为。
3. 主观故意明确
陶某将资金用于养猫、购买玉石、求神拜佛等非职务相关用途,且持续13年未归还,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4. 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司法解释,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标准为100万元以上,而陶某侵吞金额达3500余万元,远超该标准,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形。
此外,陶某的行为与挪用资金罪存在本质区别。挪用资金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暂时使用”目的,而职务侵占罪则要求“永久占有”。
本案中,陶某通过伪造账目掩盖资金缺口,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最终无力偿还,表明其从始即无归还意图,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特征。
职务侵占罪立案金额是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具体而言,司法实践中对数额的认定分为三个层级:
1. “数额较大”,指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此情形下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 “数额巨大”,指100万元以上。此情形下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
3. “数额特别巨大”,指1500万元以上。部分地区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将该标准调整为1000万元以上,但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仍沿用1500万元标准。
需注意的是,数额认定需以实际侵占金额为准,而非账面金额。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uuxn.cn/post/2351.html发布于 2025-12-31 1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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