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榴莲遇诈骗:广东男子付款后遭商家拉黑,法律如何界定?
广东男子在网购榴莲时遭遇诈骗,付款后被商家拉黑,此事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问题,商家行为涉嫌欺诈,需依法追究其责任,消费者应提高警惕,学会维护自身权益,法律界人士需深入分析相关法规,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并呼吁电商平台加强监管,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广东一男子网购榴莲付款后被拉黑,商家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从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两方面综合判定。 1. 主观故意:商家在交易时即无履约意图,通过虚假承诺、编造事实诱使消费者付款,随后拉黑失联,则符合诈骗罪的主观要件。 2. 客观行为:当商家在交易中虚构商品信息、伪造物流信息,或通过虚假店铺诱导消费者脱离平台交易,则构成对交易事实的欺骗。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结合以下证据判定诈骗: (1)交易记录(转账凭证、商品描述); (2)沟通记录(商家承诺发货的聊天记录); (3)商家身份信息(注册信息与收款账户是否一致); (4)同类投诉记录(是否有多名消费者遭遇类似情况)。 在任先生案例中,其通过私信转账脱离平台监管,商家收款后失联,且收款账户为烧烤店(与“海吉星榴莲水果经营部”名称不符),这些证据共同指向商家存在诈骗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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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uuxn.cn/post/1939.html发布于 2025-11-11 1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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