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助诈骗团伙受刑8月,罪名揭秘
一名年仅17岁的少年因协助诈骗团伙而被判刑8个月,据悉,该少年参与了诈骗活动,为诈骗团伙提供帮助,最终被揭露并受到法律制裁,这一事件提醒人们,年轻人应该警惕身边的犯罪行为,切勿因一时冲动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也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17岁男生帮网诈团伙打电话获刑8个月
杨某的行为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该罪名的核心在于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且达到“情节严重”标准。
在杨某案中,其行为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1. 主观明知
杨某通过“打手机口”方式,即使用两部手机搭建通话桥梁,使上游诈骗团伙直接与被害人通话。
这种操作模式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提供帮助”,因其客观上为诈骗行为提供了通讯传输支持。
2. 客观帮助行为
杨某不仅提供自己及家人的电话卡,还积极邀约同乡杜某、严某参与,并负责联系上游诈骗团伙。
三人共提供11张电话卡,拨打诈骗电话导致被害人高某损失47.5万元,其行为直接助长了犯罪实施。
3. 情节严重
根据司法解释,帮信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等。
杨某案中,虽违法所得仅997元,但存在“被帮助对象实施犯罪造成严重后果”(高某被骗47.5万元)这一兜底条款,符合立案标准。
尽管杨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但法院认定其为“犯意提起者和积极邀约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导作用,故未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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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uuxn.cn/post/1869.html发布于 2025-11-04 1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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