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定损争议:车辆被砸,定损权归谁?

访客 2025-09-09 11:00:42 841 抢沙发
关于车辆被砸的定损争议,主要焦点在于定损权的归属问题,当车辆遭受损坏时,定损权的掌握至关重要,针对这一争议,核心在于明确车辆所有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权责关系,以及定损过程中的专业评估问题,此争议涉及车辆所有人的权益保护,同时也关乎保险公司的责任界定,双方对于定损权的归属存在分歧,需要进一步的沟通与协商以达成共识。
车辆被砸后定损,不由车主或砸车者单方面决定,而是遵循行业惯例。通常,可修可换的部件首选修复,但若修复后存安全隐患,保险公司应决定更换零部件。
一、

车辆被砸定损谁说了算

  车辆被砸后,定损的标准并非由车主或砸车者单方面决定,而是需要遵循一定的行业惯例和专业判断。

  1.按照保险行业的惯例,对于可修可换的零部件,应以修复为主。这意味着,在车辆受损后,如果零部件可以通过修复达到安全行驶的状态,那么首选的解决方式应该是修复而非更换。

  2.这也并非绝对,如果修理员与定损员均认为某些零部件修复后仍存在安全隐患,那么保险公司应当作出更换零部件的决定。

  3.但在实际操作中,哪些零部件修复后会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时,车主就需要寻求专业的中介机构来进行公正的协调,例如通过保险代理公司。

  4.保险代理公司可以提供全程代理理赔服务,一旦遇到纠纷,车主就可以借助保险代理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及公正立场来处理问题,避免繁琐的理赔手续。

  5.保险代理公司还可以结合维修厂、保险公司、客户的三方意见,公正地给出理赔评估,并在后期的协商理赔中参与流程,协助车主快速便捷地理赔。

二、

车损险免责情况有哪些

  车损险是车主为车辆投保的一种重要险种,但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具体来说,以下情形属于车损险的免责范围:

  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2.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3.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4.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6.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7.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8.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9.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10.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11.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12.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13.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上海律师网提醒,车主在投保车损险时,应充分了解这些免责条款,以避免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因不了解免责范围而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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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uuxn.cn/post/1208.html发布于 2025-09-09 11: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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