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老人借厕猝死,家属索赔21万是否合理?

访客 2025-09-02 11:01:30 12249 抢沙发
关于老人借厕猝死事件,家属提出索赔21万的争议,摘要如下:,老人因借厕所不幸猝死,其家属提出索赔要求,此事件引发社会关注与争议,关于索赔金额是否合理尚存分歧,事件涉及法律责任与道德伦理的考量,需进一步调查与评估,最终处理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公正判断索赔金额是否适当。
公共场所突发意外事件频发,持续引发社会关注。某健康管理中心因无偿借厕给七旬老人,在老人猝死后被家属索赔21万元,案件经两级法院审理后均驳回原告诉求。下面小编将从法律层面解析此类案件的责任界定逻辑,为公众提供理性认知框架。

老人借厕猝死家属索赔21万合理吗?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需以“合理限度”为边界。

  商家无偿提供厕所属于善意行为,其义务范围仅限于保障场所基础安全,而非承担专业医疗救助责任。

  要求非医疗机构配备急救设备或专业人员,已超出合理预期。

  家属需证明商家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但猝死多由自身疾病引发,商家及时拨打120、破门查看等行为已尽到普通人的救助义务。

  法院认定“证据不足”,正是基于因果关系链条的断裂。

  支持此类索赔,将导致商家因惧怕纠纷而拒绝提供便利设施,形成“寒蝉效应”。

  法院通过判决明确“善意行为受法律保护”,既维护了社会互助风气,也避免了过度维权对公共利益的侵蚀。

借厕所猝死责任界定2025

  无偿借厕属于好意施惠行为,商家责任显著轻于有偿服务场景。

  商家未收取费用,其安全保障义务仅限于基础条件维护;存在收费行为,则需承担更高标准的注意义务。

  法律不苛求非专业人员实施高风险救助,但要求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

  本案中,商家在发现异常后立即拨打急救电话、破门查看,符合普通人的认知范围,构成“适当救助”。

  原告需证明厕所存在设计缺陷或管理疏漏,且该缺陷与死亡存在直接关联。

  无法举证,则商家不承担责任。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uuxn.cn/post/1135.html发布于 2025-09-02 11:01:30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上海律师网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

阅读
分享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验证码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12249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