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3日晚,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蒋警官开展交通执法检查时,一辆强行冲卡的小轿车,将其顶在引擎盖上冲行600余米,致其受伤。经12天抢救,蒋警官终告不治,于6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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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6月3日晚,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蒋警官在交通执法检查时,一辆小轿车强行冲卡,将蒋警官顶在引擎盖上冲行600余米致其受伤。经12天抢救,蒋警官于6月15日凌晨1时15分因公牺牲,年仅41岁。经检测,驾驶员刘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58mg/100ml,属醉酒驾车。
**醉驾车顶交警行600米的行为构成哪些罪行?**
1. **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醉酒驾驶机动车处拘役并处罚金。
2. **可能升级的罪名**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司机明知车顶有交警仍继续行驶,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 **交通肇事罪**:若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未预见危害结果。
具体定罪需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情节、主观故意等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有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醉酒驾驶等情形的处罚。
- 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醉驾司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 **刑事责任**:可能涉及上述罪名。
2. **民事责任**:需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湖北律师网法务提示: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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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完全保留原文所有事实、法律条款及分析结论,仅调整排版以提高可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