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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依职权再审

访客 2026-01-01 11:00:42 14884 抢沙发
法院院长根据职权再审,是指法院院长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重新审视和审查的一种行为,其目的是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当法院院长认为有必要对某一生效判决或裁定进行再审时,他将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这种依职权再审的行为有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增强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
法院院长依职权再审,是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并需再审时启动的程序。包括认为需再审即启动,启动后审理程序依规定进行。

法院院长依职权再审

  法院院长依职权再审是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并认为需要再审时,所启动的一种再审程序。具体而言:

  1.当人民法院院长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存在错误时,他有权向审判委员会提交再审提议。这一提议并非院长个人决定,而是需要经过审判委员会的集体讨论和决定。

  2.审判委员会在接到院长的提议后,会依法对案件进行讨论,并就是否再审作出决定。一旦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原裁判的执行将立即停止。

  上海律师网提醒,这一再审程序的启动权仅限于人民法院院长,且必须提交给审判委员会决定,二者缺一不可。

上级法院提起再审流程

  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裁判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起再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1.上级法院在提起再审时,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提审和指令再审。提审是指上级法院直接审理下级法院已生效的案件。指令再审则是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2.这两种方式的选择权在于上级法院,它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下级法院的审判质量等因素来决定。无论选择哪种方式,上级法院都应作出裁定,并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案件的当事人。

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条件

  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生效裁判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根据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这意味着原裁判所依据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认定的事实,存在错误的可能性。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这包括法律适用不当、法律解释错误等情况,导致原裁判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瑕疵。

  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这指的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可能影响了案件的公正裁判。

  4.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审判人员的职业道德,是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重要理由。

  在上述情形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有权提起抗诉。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时,应制作抗诉书并提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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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uuxn.cn/post/2360.html发布于 2026-01-01 11: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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